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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簡介組織架構服務業務


會務股 信用部
推廣股 供銷部
保險部

服務業務

會務股:

農會會員入會須知 :

正會員

一、基本資格:

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並設籍莿桐鄉且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0.1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佃農:
    一、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
    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
    三、自有農業用地面積未達0.1公頃,連同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或其他農業
    用地面積合計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限於農業機關(構)、學校、農會從事農業推廣工作,且經其出具證明文件者。
  • 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公營或私營農場、林場、畜牧場、養蜂場,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六個月以上之員工,有各該服務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二、應檢附書件:

  • 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 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依法令核准之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 入會費用400元。

個人贊助會員

一、基本資格: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並設籍莿桐鄉。

二、應檢附書件:

  • 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 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 入會費用400元。

團體贊助會員

一、基本資格: 莿桐鄉內依法登記之農業合作組織、公司行號及工廠。

二、應檢附書件:

  • 營利事業登記證。
  • 公司印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
  • 入會費用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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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部:

營業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08:00-下午16:30

存款業務

一、活期/活儲存款
二、支票存款
三、定期性存款
四、代收票據/匯兌業務
五、公庫存款/代收各項稅費

放款業務

一般貸款:

一、房屋及土地擔保貸款:
  1. 凡擔保品坐落於雲林縣及彰化縣者,均得受理。
  2. 申請人如為本會正會員及其同戶家屬、贊助會員者,擔保品得擴及全省。
  3. 房屋貸款利率2.06%起;農地或空地貸款利率2.7%起。
二、消費性貸款:
  1. 申請人公教正式員工或一般民眾年所得超過100萬元以上者。
  2. 貸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
  3. 利率:2.74%(一段式機動利率)。

政策性農業專案放款:

一、農家綜合貸款:
  1. 貸款對象:申請人為本會正會員、農職災被保險人、具青農資格或
    漁會甲類會員者。
  2. 貸款金額:40萬元。
  3. 貸款期限:5年。
二、農機貸款:
  1. 貸款對象:凡新購農並機符合農委會所訂機型者。
  2. 貸款金額:所購農機發票金額最高9成以內貸放,累計最高2,000萬元。
  3. 貸款期限:自耕10年;代耕7年。
三、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一〉一般青農貸款:

  1. 貸款對象:18歲至45歲以下者,最近一年薪資所得未超過最低基本工資,
    且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
  2. 貸款金額:週轉金最高100萬元,資本支出最高500萬元,如有特殊情形,
    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調高額度,金額不限。
〈二〉百大青農貸款:
  1. 貸款對象:獲得農委會專案輔導之農民。
  2. 貸款金額:周轉金最高200萬元,資本支出最高1,000萬元。
  3. 貸款期限:週轉金5年;資本支出15年。
〈三〉壯農貸款:
  1. 貸款對象:45歲至55歲以下者,最近3年內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
  2. 貸款金額:周轉金最高100萬元,資本支出最高500萬元。
  3. 貸款期限:週轉金5年;資本支出15年。
四、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1. 貸款對象:18歲至65歲為農會正會員或農職災被保險人或評鑑合格產銷班班員。
  2. 貸款金額:周轉金最高100萬元,資本支出最高250萬元。
  3. 貸款期限:週轉金5年;資本支出15年。
五、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1. 貸款對象: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申辦畜牧場登記中之農民。
  2. 貸款金額:周轉金最高1,000萬元,資本支出最高4,000萬元。
  3. 貸款期限:週轉金5年;資本支出15年。
六、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貸款(購地貸款):
  1. 貸款對象:18歲至65歲,購買耕地,符合本貸款資格,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之農民。
  2. 貸款金額:最高800萬元。
  3. 貸款期限:20年。

七、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1. 貸款對象:已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者。
  2. 貸款金額:最高3,000萬元。
  3. 貸款期限:10年。

政策性專案農貸共有19項貸款,相關資格條件或貸款金額及年限,請連結農委會農金局網站查詢或致電本會05-5846161,分機12、2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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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部:

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基本資格: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1. 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2. 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3. 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4. 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滿十八歲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二、應檢附書件:

  1. 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2. 前一學期之德行成績單一份,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大一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下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辦理。
  3. 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4. 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同一戶籍連續達六個月以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且有共營生活之事實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5. 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前項第四款之學生父母均已死亡、失蹤,以學生父母死亡、失蹤證明文件替代,並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三、獎助學金發放金額:

  1.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六仟五佰元。
  2.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三仟元。

農業產銷班設立須知

一、基本資格:

以年滿十八歲,且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之農民為班員組成。

二、農業產銷班產業類別:

  • 農作: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菇類等,該類別的組班規模條件說明如下:
    1. 每班班員10人以上。
    2. 每戶以1人為限。
    3. 全班栽培面積合計10公頃以上;設施利用型為5公頃以上。
    4. 土地合法使用。
  • 畜牧:毛豬、牛、鹿、羊、兔、肉雞、蛋雞、水禽、火雞、鴕鳥等。
  • 漁業:水產養殖、特定漁業等。
  • 其他:休閒農業、養蜂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產業類別。

二、應檢附書件:

  • 設立申請書。
  • 班員名冊。
  • 班員戶口名簿影本。
  • 籌備會議紀錄。
  • 班公約。
  • 班員土地登記謄本(自申請日起算十日內),代耕者須附委託經營書,土地如位於都市計畫區內,應檢附鄉公所開立之分區使用證明書一同申請。
  • 輔導單位出具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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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部:

營業項目:


分類 品項
日常用品 食品:白米、礦泉水、保久乳
食用油:花生油、葵花油
清潔用品:洗衣粉、洗衣精、洗碗精、衛生紙
農用資材 農藥、化學肥料、有機肥、食用飼料(雞、鴨、豬)、碎玉米
農特產品 蒜頭精、蒜味青醬、豆豆鮮生腐竹、生蒜禮盒、網袋蒜頭、楊桃禮盒

門市部營業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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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部:

農健保申請須知

一、基本資格: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 年滿十五歲以上,同時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
  •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者。
  • 無從事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 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 全年每人銷售農產品金額達30,600元以上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5,100元以上。
  • 自有或承租農地,從事農業連續經營滿三個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淮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並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
      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有租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
      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自有或承租之農業用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位於同一直轄市、
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比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二、應檢附書件:

  • 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自申請日起算10日內。
  •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自申請日起算10日內)或租賃契約書。
  • 銷售農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
  • 農業用地現況照片2張。
  • 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 申請人或其親屬的農會存摺及提款印章。
  • 全民健保轉出表。

三、應注意事項:

  • 農健保保費扣繳,每年分為兩期〈每年5月及11月中旬〉。
  • 年滿65歲且加入農保年資滿15年,同一期間內未領取政府發給之生活輔助或
    津貼者,即可領取老農津貼。
  • 日後農民如有戶籍異動或土地異動者,應至投保單位辦理資格重審。

農保現金給付業務

◎ 生育給付(包括被保險人本人及配偶生育兩種)

一、請領資格:

參加農保滿280日分娩、參加農保滿181日早產或參加農保滿84日流產者。

二、給付標準:

分娩、早產按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給付3個月,計61,200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三、應檢附書件:

  • 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
  • 嬰兒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醫院或助產士之證明書。
  • 配偶生育,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分娩日須在婚姻關係中)
  • 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等資料。

◎ 身心障礙給付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本人於加保期間因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身心障礙,永不能復原者。領取身心障礙給付後,不能從事農作生產者,依規定須退保。

二、給付標準:

障礙等級分為1~15級,最高為第1等級,給付1,200日,計408,000元;最低為第15等級,給付30日,計10,200元。

三、應檢附書件:

  • 殘廢給付申請書。
  • 殘廢診斷書。
  • X光檢查者,須附X光照片。
  • 農會存款簿影本及印章。
  • 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謄本或承租契約等資料。

◎ 喪葬津貼

一、請領資格:

實際支付殯葬費之人。

二、給付標準:

15個月,計306,000元。

三、應檢附書件:

  • 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
  • 死亡診斷證明書(死亡宣告為判決書)
  • 除戶之戶籍謄本。
  • 領取人之戶籍謄本。
  • 支付殯葬費之單據(二親等親屬免附,有爭議時則須附)
  • 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等資料。
上述三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農民職災保險加保須知

一、基本資格:

  •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保被保險人。
  • 無法參加農保但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具有全民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身分者
    (須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外籍配偶)。
  • 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且以區域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國民。

二、應檢附書件:

  • 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
    2. 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且以區域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國民並應檢具申請前一個月內之
      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照片二張以上。
  • 檢具國民身分證者,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檢具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配偶者,應親自向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農民職災保險給付業務

◎ 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

一、請領條件:

參加農民職災保險期間,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智商並不能工作、喪失或減少收入或正在治療中者。
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二、給付標準:

  • 一般傷病給付:
    1. 第一年:按月投保金額70%,按日發給,每日238元。
    2. 第二年:按月投保金額50%,按日發給,每日170元。
  • 增給傷病給付:
    1. 第一年:按月投保金額2倍的70%,按日發給,每日476元。
    2. 第二年:按月投保金額2倍的50%,按日發給,每日340元。
  • 就醫津貼::
    門診每日新臺幣50元,住院診療每日新臺幣900元。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時,由勞保局依傷病給付核付日數一併核給,不需另外填具申請書。

三、請領時效:

滿15日為1期,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未滿15日者,以職業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惟須於5年內提出申請。

◎ 職災保險身心障礙給付

一、請領條件:

參加農民職災保險期間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或罹患職業病,符合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 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斷永久身心障礙者。領取農民職災保險身心障礙給付後,不能繼續從事農作,自診斷永久身心障礙日起逕予退保。

二、給付標準:

障礙等級分為1~15級,按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增給50%,最高為第1等級,給付1,800日,計612,000元;最低為第15等級,給付45日,計15,300元。

三、請領時效:

  1. 器質性障礙:自器官切除出院日或身體遺存障礙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2. 機能性障礙:自醫師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四、注意事項:
  1. 身心障礙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生前提出申請,如被保險人已經死亡,就不能申請。生前或死後提出,是以農會至郵局寄出申請書件的郵戳時間來認定。
  2. 被保險人於診斷永久身心障礙日期當日死亡者,不予給付。

◎ 職災保險喪葬津貼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在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期間,因職業傷病導致死亡。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提出申請。

二、給付標準:

30個月,計612,000元。

三、請領時效:

被保險人死亡日(或死亡宣告判決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農民退休儲金申請須知

一、提繳對象:

  • 未滿65歲。
  •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保被保險人。
  • 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惟依農保條例第5條之1規定參加農保之退伍青年,不在此限。

二、每月提繳金額:

  • 農民:勞工基本工資 x 提繳比率(提繳比率由農民於1%~10%範圍內決定)。
  • 政府:農民提繳後,政府即按月提繳相同金額。。

三、核發方式:

  • 請領月退休儲金:
    年滿65歲得請領,並按月發給。
  • 提前請領退休儲金:
    未滿65歲如有符合所定身心障礙情形,得提前請領。
  •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儲金:
    1. 農民於請領退休儲金前死亡,或農民已領取退休儲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指定請請年限前死亡,其退休儲金專戶(賸餘)金額,由其遺囑指定請領人或遺屬領回。
    2. 遺屬請領之順位為:(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孫子女、(5)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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